1.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基本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10s内发出火灾报
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1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不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
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100s内未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不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及音响器件的功能。 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
显示器及音响器件的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
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2.检查方法
1) 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2) 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
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3) 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火灾报警声、光信号。4)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3.检验器具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