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作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其性能和质量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消防产品应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否则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工程设计阶段,应采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
在产品交付、工程验收阶段,应对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查。市场准入检查是针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当市场准入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原则如下:
原则一: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参见: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目录。
原则二:
列入《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有两种方式获得市场准入条件:
方式一:取得自愿性产品认证后,允许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方式二:未经认证的产品,取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后,也可以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注1:已列入《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参见: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目录。
注2: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有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程序(由发证机构实施),具备较好的质量保证条件,实际应用中,宜选择已获得认证的产品。
原则三:
对于未实施产品认证,但已实施产品标准的消防产品,取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后,可以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原则四:
对于未实施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