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遵循下列原则:
1.火灾探测回路采用带地址码的二总线环路形式。
2.一个探测线路不应监测属于不同系列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
3.当采用信号模块接入不带地址码探测器时‘探测器应在同一系列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及排烟分区内。
4.当一个探测线路监测几个防护区或防火小区,探测系统不但要指示起火的首发区域,而且要指出烟雾蔓延的区域,即火灾跟踪,这种设计可以使消防队快速采取行动。
5.探测线路不宜监视位于几个楼层的房间,除非可以在火灾就地模拟盘显示发生火灾房间的位置。
6.一个探测器的动作报警不应影响回路上其他探测器的运行。
7.如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保护安全相关设备的灭火设施时,在设有安全重要物项的防火区内应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等类型探测对火灾进行确认,以避免误动作或拒动。
8.探测线路的往复应通过不同防火区或防火小区的不同路径敷设
具体设计中还应注意一些问题:例如:回路总线上需要安装短路保护器(总线隔离器),当负载端发生短路时,短路保护器将短路部分与回路部分隔离,保护回路其他部分正常工作;回路总线应串接浪涌保护模块,以防止雷击或瞬间高电压对电路的损坏;应抑制电磁干扰(如变压器、高压配电柜、电缆等)对回路电流信号的影响并且尽量沿最短路径构成回路,减小信号衰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