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建筑,应急照明蓄电池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h,此处地下建筑是否包括地下车库?
回答:包括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蓄电池电源供电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表10.1.4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6.6条规定的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的要求。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附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各类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最小连续供电时间,是确定相关备用电源容量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用电安全可靠,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要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所需持续供电时间。
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包括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2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要求。为保证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在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突发火灾时仍能满足相应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综合考虑了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应急处置的时间需求,对系统灯具持续应急点亮的时间做出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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